» 您尚未
登录
注册
|
社区服务
|
帮助
|
社区
|
无图版
社区服务
银行
朋友圈
东方之舟
->
日常法律
->
日本启动全新外国人管理制度
XML
RSS 2.0
WAP
<<
1
2
3
>>
Pages: ( 3/3 total )
-->
本页主题:
日本启动全新外国人管理制度
加为IE收藏
|
收藏主题
|
上一主题
|
下一主题
东京博士
上海老懂经
级别:
论坛议员
精华:
297
发帖:
67609
东方威望:
1736676 东方点
东方金钱:
41260 东方币
东方贡献值:
509 东方点
好评度:
2130 点
在线时间:8341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4-01-04
最后登录:2013-05-22
补充——
1。永住者持卡者,7年满期前2个月的有效期内在当地所辖入管局机构申请更新。
2。未满16岁的永住者,在16周岁生日起2个月内,在当地所辖入管局机构申请领取在留卡。
原文信息出处——
http://www.immi-moj.go.jp/newimmiact_1/office.html
天生一件新马甲,无限风光看砖头。
[20 楼]
|
Posted:
2012-07-11 08:45
东京博士
上海老懂经
级别:
论坛议员
精华:
297
发帖:
67609
东方威望:
1736676 东方点
东方金钱:
41260 东方币
东方贡献值:
509 东方点
好评度:
2130 点
在线时间:8341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4-01-04
最后登录:2013-05-22
主帖原文“按照新的法律解释,即便是永住资格者,如果长期不在日本居住,超过90天没有登记日本住所,也将被取消在留资格。”
关于永住者,按照入管局的再入国最长5年有效,在留卡7年有效的新规定,上述解释貌似无法成立。而且入管局网页上的说明并未规定离开日本时间的上限是90天或其他有日期限制的条文。
不知道来自何处,有发现原文的,请告知网址,谢谢。
天生一件新马甲,无限风光看砖头。
[21 楼]
|
Posted:
2012-07-11 08:48
东京博士
上海老懂经
级别:
论坛议员
精华:
297
发帖:
67609
东方威望:
1736676 东方点
东方金钱:
41260 东方币
东方贡献值:
509 东方点
好评度:
2130 点
在线时间:8341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4-01-04
最后登录:2013-05-22
已经在日本的永住者,在留卡申请期限为2012年7月9日新制度实行开始3年以内,因此不必急着去凑热闹马上申请在留卡,再没有申请在留卡的期间,现在所持外国人登录证将被视为与在留卡同样有效的证件。
原文信息出处(Q19最后3行)——
http://www.immi-moj.go.jp/newimmiact_1/q-and-a_page2.html#q14-a
天生一件新马甲,无限风光看砖头。
[22 楼]
|
Posted:
2012-07-11 08:57
白瑞德
级别:
联合国常驻
精华:
17
发帖:
5738
东方威望:
103018 东方点
东方金钱:
23774 东方币
东方贡献值:
0 东方点
好评度:
602 点
在线时间:1909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7-07-31
最后登录:2013-05-22
QUOTE:
引用第21楼
东京博士
于
2012-07-11 08:48
发表的“”
:
主帖原文“按照新的法律解释,即便是永住资格者,如果长期不在日本居住,超过90天没有登记日本住所,也将被取消在留资格。”
关于永住者,按照入管局的再入国最长5年有效,在留卡7年有效的新规定,上述解释貌似无法成立。而且入管局网页上的说明并未规定离开日本时间的上限是90天或其他有日期限制的条文。
不知道来自何处,有发现原文的,请告知网址,谢谢。
在“取消在留资格”一项里,说明了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的在留资格。
其中的24条4里的第9项里说,如果更换了地址,要求在90天内,对法务大臣提出更换材料。
http://www.immi-moj.go.jp/newimmiact/koufu3nen_taiou.html
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中文导报,理解成不能离开日本90天了。我甚至感到中文导报,不是日语的读解水平问题,而是恶意地故意歪曲事实。
本来免除再入国手续的再入境限期,最多可以有1年。如果理解了这个的话,永住者不能离开日本3个月,就是完全不合逻辑的。但是遗憾的是,还是有人相信了被歪曲的解说。
生活在不同高度世界的人,有很不同的视野。
[23 楼]
|
Posted:
2012-07-11 15:43
东京博士
上海老懂经
级别:
论坛议员
精华:
297
发帖:
67609
东方威望:
1736676 东方点
东方金钱:
41260 东方币
东方贡献值:
509 东方点
好评度:
2130 点
在线时间:8341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4-01-04
最后登录:2013-05-22
QUOTE:
引用第23楼
白瑞德
于
2012-07-11 15:43
发表的“”
:
在“取消在留资格”一项里,说明了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的在留资格。
其中的24条4里的第9项里说,如果更换了地址,要求在90天内,对法务大臣提出更换材料。
http://www.immi-moj.go.jp/newimmiact/koufu3nen_taiou.html
.......
在24条里面找了半天都没有涉及90天的条文,在附近寻找,终于发现了,应该是第二十二条的四里面的九。它的原文规定了这种情况可以被取消在留资格——
我的理解是与当事人是否离开日本再入国行为无关的,而是单纯指如果当事外国人在日本的住居变更时,必须90天之内将住址变更信息提交给法务大臣,这个过程当然不是当事人对法务大臣当面提交,而是去居住所在地所管辖的入管局办理住所变更申请手续,而这个手续现在新规定是14天内去办理的,因此14天内申报住址变更已经包含在90天之内,具体针对14天期限的申报,入管局的说明是逾期将有可能被处以1年有期徒刑或罚款20万日元,也即如果申报的逾期超过90天,那就不是判刑或罚款,而是更高的惩罚(取消在留资格)。
总之,这个90天跟外国人离开日本再入国没有任何关系。
天生一件新马甲,无限风光看砖头。
[24 楼]
|
Posted:
2012-07-11 20:38
白瑞德
级别:
联合国常驻
精华:
17
发帖:
5738
东方威望:
103018 东方点
东方金钱:
23774 东方币
东方贡献值:
0 东方点
好评度:
602 点
在线时间:1909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7-07-31
最后登录:2013-05-22
QUOTE:
引用第24楼
东京博士
于
2012-07-11 20:38
发表的“”
:
在24条里面找了半天都没有涉及90天的条文,在附近寻找,终于发现了,应该是第二十二条的四里面的九。它的原文规定了这种情况可以被取消在留资格——
[attachment=83818]
.......
打错了,对不起。
中文导报的作者,自说自话地理解成:离开日本后,就自然地没有日本的地址了,所以就不能变更到新地址,因此就不符合规定了。莫名其妙,唯恐天下不乱。
生活在不同高度世界的人,有很不同的视野。
[25 楼]
|
Posted:
2012-07-12 00:30
洛索洛芬
级别:
副大使
精华:
8
发帖:
1475
东方威望:
5447 东方点
东方金钱:
2917 东方币
东方贡献值:
0 东方点
好评度:
97 点
在线时间:1503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5-06-17
最后登录:2013-05-14
为了赶在新制度前申请资格延长,结果下来的慢,还是赶上了,要交2个人的相片呀,真烦!
从山里来到山里......
从小溪来到小溪......
两座山,两条溪,人是物非......
一海之隔.
[26 楼]
|
Posted:
2012-07-13 05:24
白瑞德
级别:
联合国常驻
精华:
17
发帖:
5738
东方威望:
103018 东方点
东方金钱:
23774 东方币
东方贡献值:
0 东方点
好评度:
602 点
在线时间:1909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7-07-31
最后登录:2013-05-22
QUOTE:
引用第26楼
洛索洛芬
于
2012-07-13 05:24
发表的“”
:
为了赶在新制度前申请资格延长,结果下来的慢,还是赶上了,要交2个人的相片呀,真烦!
你是做假的?
生活在不同高度世界的人,有很不同的视野。
[27 楼]
|
Posted:
2012-07-19 14:46
<<
1
2
3
>>
Pages: ( 3/3 total )
快速跳至
>> 交流广场
|- 你说我说
|- 地震临时棚
|- 海外视点
|- 文化交流
|- 了解东瀛
|- 学日语
|- 出国智慧
|- 日常法律
>> 休闲广场
|- 心语小筑
|- 生活情趣
|- 好摄之图
|- 经济科技
|- 东方水池
|- 会员文集
>> 管理广场
|- 论坛公告
|- 建议要求
东方之舟
->
日常法律
Powered by
PHPWind
v4.3.2
Code © 2003-06
PHPWind
Total 0.106044(s) query 5, Time now is:05-22 17:27, Gzip enabled
You can
contact us